发布时间:2026-02-27 查看次数: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组织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开展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15个岗位、拟聘用20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安部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2026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其中,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2.报考京内单位的社会人员应当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4.年龄应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强度大、任务重,常年值班备勤等工作。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4.曾有严重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6年2月28日8:00至3月9日18: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rczp.cpta.com.cn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除2026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2月。
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各岗位专业条件参考目录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报考人员可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2026年2月28日8:00至3月10日18: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公安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5:1的,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若岗位取消,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于2026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在平台改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6年3月26日至3月29日期间登录平台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测评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免于笔试,各岗位考试测评安排详见岗位表。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现场纸笔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时间:2026年3月29日(周日)上午9:00—12:00。
2.笔试地点:考生在报名时选择笔试地点,共设置北京、南京、成都3个考点。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6年4月上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告发布。
(二)面试
根据各岗位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参加面试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名表(从平台下载打印),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在面试阶段前组织科研成果评价,科研成果评价方式按照岗位规定的形式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告。
(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面试人员均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相关岗位的重要参考。
(四)综合成绩合成方式
设置笔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未设置笔试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表备注栏中的方式计算。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以及2025年《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通过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聘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
岗位相关信息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备注栏。
附件下载:
公安部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文章来源: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602/t20260227_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