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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03 查看次数:2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公平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是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并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方针与政策的研究和执行,各类教育考试的开发、设计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以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6年3月3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招考公告专栏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普通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8.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9.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8周岁及以下。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7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10.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11.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3.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1.报名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应聘人员注册成功后,须牢记本人用户名及密码。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至21日14:00。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至22日14:00。

    4.缴费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至23日1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5,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公布相关信息。其中,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2026年3月25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要求,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写作),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管理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分析与写作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以任何名义,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笔试成绩将于5月中旬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发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若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于5月下旬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员空缺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若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资格复审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结束,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布考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笔试成绩(满分100,保留1位小数)和面试成绩(满分100,保留1位小数)相加的规则计算出综合成绩,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实岗考察环节,考察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考察对象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并按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考察意见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考察环节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招考公告专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的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报到等阶段,因应聘人员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照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

    五、违规行为处理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其他

    1.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须按照规定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签订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时间调整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在市教委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招考公告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769009;监督电话:2376910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文章来源:https://zxbm.tjtalents.com.cn/wsbm_ggfb//beifang/WebPage.aspx?id=323ce894704e40e9a5d2ed4fe27529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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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3-03
    • 信息地区:天津  
    • 职位:心理 | 人力资源 | 公务员 | 军人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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