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6 查看次数:1
为进一步完善县红十字会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不断增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县红十字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2名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开除公职或党籍,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年龄在30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无偿参与社会监督工作的相应能力;
(三)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社会监督工作,不以获取薪酬待遇为目的。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理念和精神,鼓励社会公众更多参与红十字事业;
(二)代表社会公众受邀列席县红十字会相关会议,监督相关决策;
(三)对县红十字会有关监督制度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对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并对县红十字会实施的公益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延伸监督;
(四)对受益对象进行跟踪调查与回访,定期或不定期对县红十字会实施的相关工作和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社会监督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关注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县红十字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红十字会反映社情民意,督促县红十字会及时予以回应;对于社会监督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红十字会应认真听取、做好记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二)具有对县红十字会工作的知情权和查询权,可以通过查阅文件、实地察看、与捐赠人、受益人和其他相关群体进行面谈等方式,对社会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县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可对县红十字会相关工作部门、机构或人员进行咨询,要求对具体问题作出相应合理解释;
(四)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提交调查报告以及提出意见建议;
(五)受邀参加县红十字会理事会议、与社会监督红十字工作有关的会议及相关研究讨论重大决策的会议。
(六)当被监督事项与监督员本人产生利益冲突时,监督员应当主动回避。
四、其他事项
(一)社会监督员最终人选由县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审议后确定。
(二)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志愿从事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员工作的人士请于4月10日前到县红十字会501办公室领取报名表,联系电话:0717—5424959。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yang.gov.cn/content-5087-5399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