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7 查看次数:1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4〕26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等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本级事业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39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本级事业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需取得全国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2026年7月1日前毕业的在校生)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6.年龄条件: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岗位表》中30周岁以下即1995年3月27日(含)之后出生,35周岁即1990年3月27日(含)之后出生,38周岁即1987年3月27日(含)之后出生,40周岁即1985年3月27日(含)之后出生。
(二)其他要求
1.符合《岗位表》所列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所有引进岗位均不接收以第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
2.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含2026年7月1日前毕业的在校生);
2.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控制数)及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控制数);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4月7日10:00开始报名,报名截至2026年4月14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研招网专业库(网址: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4.报考者在报名时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以及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及时查阅资格审查情况并按照用人单位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用人单位研判。用人单位在研判时,要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5.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
(2)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
(3)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7)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17:30,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对公告和《岗位表》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5.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查和资格复审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主要考查报名人员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将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考查形式以岗位表为准,如考查形式仅为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增加笔试环节。最终根据考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引进岗位人数等额进入体检环节。考查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成绩公布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5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引进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以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面试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即为有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3.总成绩计算
考查总成绩满分100分,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出现成绩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最终成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查的岗位: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
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后进行;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查的岗位须在专业能力测试后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校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毕业报考人员需提供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考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
1.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须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2.报名人员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2.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
3.报考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体检和考察环节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用人主管部门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用人主管部门将引进申请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2.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及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控制数编制按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本次人才引进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
(六)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七)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人才引进政策咨询详见《岗位表》各单位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1885(市民政局机关纪委);
0477—8981508(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0477—8589025(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0477—8580678(市林草局机关纪委);
0477—5123461(市农牧局机关纪委);
0477—8586679(市水利局机关纪委);
0477—8582610(市政数局机关纪委);
0477—8183872(市文旅局机关纪委);
0477—8117184(市市场局机关纪委);
0477—8586835(市医保局机关纪委)。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1.《鄂尔多斯市本级事业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rsj.ordos.gov.cn/ztzl_146775/sbjjhjyzxbz_150814/sbjjhjyzxbz/202603/t20260327_3884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