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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管理支队区属交通协警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查看次数:6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工作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辅警。交通辅警是根据交通形势发展和工作需求,为交管部门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

    道路交通管理一线执勤协助岗(本岗位限适合男性)

    (二)人数

    15 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91 年 3 月 20 日至 2008 年 3 月 20 日出生);

    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备招聘单位规定拟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及赌博、毒品、卖淫、嫖娼等行政拘留处罚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身体有纹身或明显瘢痕的;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招聘为交通辅警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时间

    原则上为上五休二,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需承担值班值守任务。

    四、岗位待遇

    初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 2 年(试用期 2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聘用条件的正式聘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包括:基础工资 2560 元 / 月、绩效工资 500 至 900 元 / 月、社会保险补贴 1200 元 / 月、住房公积金 50 元 / 月、岗位津贴 80 元 / 月(注:薪酬因值班情况不同而浮动,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转正后月度综合工资 5300 至 5800 元(注:薪酬因值班情况不同、月考考核情况不同而浮动,此标准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五、工作职责

    协助民警执行交通秩序整治、夜查、管控等工作;

    按照交通(支)大队按照要求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初审时间

    202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7:00 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2:00。

    (二)初审时间、地点

    具体另行通知。

    (三)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应聘者需填写本人真实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身高、体重、机动车驾驶证、毕业学校、专业、手机号码、户籍地、实际居住地等信息。

    (四)报名材料

    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影响后续聘用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初审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竖版);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页、本人页;如有变更页一并复印);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最高学历证件,如有学位一并复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一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1 份(没有驾照不需要提供);填写完整并签名的《区属辅警报名表》纸质版 1 份;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初审后,原件退还。

    八、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黑色签字笔。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面试

    由丰台交通支队辅警协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 1:2 的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遇有报考者放弃的情况,依次递补。

    (三)公布综合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 1:2 的比例确定并公示测试环节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统计方法为:笔试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综合成绩将在东方慧博公司网站公示。

    九、拟聘用人员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到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全部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

    十、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聘过程中,报考者要确保本人报送的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全部应聘过程的,将视为报考者自愿放弃。

    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51230288、010-5123038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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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3-31
    • 信息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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