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8 查看次数:3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兴国县林业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护林队长(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科学、公平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
二、岗位要求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要求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强。
2.无犯罪记录,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愿意从事巡山护林工作,服从组织管理;
3.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终考核合格且表现优秀的历届护林队长可适当放宽),长期在报名乡镇生产、生活,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在当地群众中基础好、威信高,具备巡山护林必需的交通工具等,能够熟练正确使用智能手机和处理一般文字材料,敢于制止、反映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5.高校,大、中专(技术学院)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
6.现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村(社区)两委委员不得兼任专职护林队长;
7.曾经解聘的护林员原则上不得聘用。
(二)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辖区内护林员巡护计划,组织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与事件上报,协助乡镇对村级护林队长进行考核;
3、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督查及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等工作;
4、维护责任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对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等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5、按时参加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长办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
6、按时完成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提供虚假应聘资料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招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与原用人(用工)单位签订竞业限制且仍在竞业期限内的;
9.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审核、考察、审定、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3日—4月10日。
2、报名方式:县林业局委托乡镇林长办现场报名,并填写《乡镇护林队长选聘报名表》。
3、公示: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将招聘结果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
4、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决定聘用,并签订劳务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签订一年,试用期一个月,经年终考核合格且表现优秀者可续签(实行一年一签)。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按3000元/月计算,其中2000元为基础补助、1000元为绩效考核补助,基础补助按月发放到个人的社保卡账户,绩效考核补助由县林长办按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据实发放,除此之外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福利待遇。
六、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附件1:《乡镇护林队长选聘报名表》;

2.免冠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文章来源:https://www.jxrcrsksta.com/content/6192?categoryI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