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8 查看次数:4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提供更多就业见习机会,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2024〕19号),天津市宁河区图书馆就业见习基地现发布招聘公告。
一、图书馆简介:
天津市宁河区图书馆内设办公室、资料室、借阅部、采编部、信息技术部、宣传辅导部、流动服务部,共计七个业务职能部室。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从2026年1月1日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
4.见习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匹配。所属以下专业可以申请见习岗位: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类、语言文化类、文化教育类、计算机类。
5.身体健康(图书馆为服务行业,要求没有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类疾病及其他病史)
6.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以往参加过其他单位见习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见习条件。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7.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所需材料:
报名见习人员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将填写完毕的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和个人简历发送至tjnhtsg1@163.com(邮件名称标注格式为:见习基地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姓名+联系方式)
初审通过后进行电话通知(如初审未通过,将不再进行通知),统一到图书馆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3)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
(4)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6)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本人就失业证原件。
四、见习人员待遇:
宁河区图书馆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见习期为3-12个月)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2200元/月,实际发放金额以当月出勤情况为准);同时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发布于天津市宁河区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宁河区图书馆馆内张贴公告。
六、报名截止日期:
本次公告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文化路7号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见习人员招聘计划
文章来源:http://www.tjxqrc.com/sydwzpDetails_71BF11ACB6986C9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