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9 查看次数:4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
本科生一般不超过 25 周岁(1999 年 9 月 <含> 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1994 年 9 月 < 含 > 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9 年 9 月 < 含 > 以后出生)
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其他条件
报考者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储备方式
储备人才培养周期为三年。储备人才与上海长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 3 个月,主要安排在经济金融、城市建设、数字信息、社会治理等区级机关管理类岗位。
薪酬待遇
薪资待遇:博士研究生年薪约 20.4 万元、硕士研究生年薪约 19.4 万元,本科生年薪约 18.4 万元(含租房补贴、饭贴、个人缴纳的各类社保费用及所得税)。
住房保障:培养期内的储备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其他待遇:储备人才培养期内,享受培训、体检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协助办理迁移落户或人才居住证等事项;期间支持鼓励储备人才报考本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
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4 月 15 日 17:00,扫码进行网上报名。
经简历筛选、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于 2026 年 7 月办理录用手续。
政策咨询:021-62419618 转 8027、8041 或 8042
技术支持:166215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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