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1 查看次数:1
为加强全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及时补充各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阿拉善盟委、行署《关于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阿拉善盟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结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情况,现将2026年度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第一批次“绿色通道”引进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具体引才单位、岗位、人数、专业条件等信息,以发布的《2026年度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第一批次“绿色通道”引进人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人才需求计划表》)为准。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5月20日(不含)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5月20日(不含)后出生的。
(二)引才范围
1.《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第一类至第五类高层次人才。
2.国内院校毕业的我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3.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中央和国家级科研院所毕业的、我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硕阶段均须此条件)。
4.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盟委人才办)“一事一议”认定的特色生态产业、教育教学等领域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和专业型人才。
(三)下列人员不得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期内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盟内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内我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在编人员以及近三年阿拉善盟人才引进过程中被列入拟引进对象后主动放弃人员;
5.各类专升本、成人自考、函授、网络教育以及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才程序
(一)个人申请
1.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以邮箱接收显示时间为准),自行下载填写《2026年度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第一批次“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见《人才需求计划表》)。邮件请以“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应聘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为标题。无需交纳报名费。
申请时间:2026年5月21日上午9:00至6月7日下午18:00。
2.选择岗位。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引才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可从《人才需求计划表》中选择填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符合公告规定的引才范围和《人才需求计划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学位和主修专业应聘,不接受以二学位或辅修专业申请应聘。凡岗位要求具备的职(执)业资格证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为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4.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凡因填写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核、评估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和报名同步进行。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严格按照《引才公告》及《人才需求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就读院校、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荣誉情况等信息及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引进人才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同时经盟委人才办复审无误后通过报名邮箱以邮件形式反馈;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以邮件形式向应聘人员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审核人员应及时以邮件形式回复应聘人员。
2.应聘人员在报名邮箱收到确认报名通过的信息后,即确认报名成功。确认报名成功后,及时自行下载打印加盖公章的《引进人才申请表》。已确认报名成功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原件(正反面放在一页)PDF扫描件(报名时所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要与参加面试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2)大学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在读人员提供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有效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3)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在线学籍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学习阶段均需提供);在读人员可只提供在线学籍证明。
(4)本人最高学历在读期间的课业成绩单。
(5)个人征信记录原件PDF扫描件。
(6)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
5.资格审核结果,将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网、“阿拉善党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审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评估
面试评估时间、地点、方式等由盟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过引才公告网站、邮箱、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评估工作完成后2日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意见,经研究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及时安排体检、考察。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引进对象自行承担。引进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定。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采取与考察对象面谈、向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临时服务单位、居住社区以及纪检、公检法、国安等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政治考核、查阅个人档案、填写政审表等形式开展。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并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网、“阿拉善党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递补
“绿色通道”引进人才过程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从引才岗位达到评估标准的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经盟委人才办复合并由盟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引进人选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盟委人才办提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由盟委人才办深化并经盟委组织部审定后及时予以备案,并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转正);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在我盟实际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九)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人事、薪酬、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
2.试用期满后享受人才安家补贴,标准为:
(1)国家“双一流”高校、中央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3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0万元/人;
(2)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20万元/人;
(3)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确定金额。
3.发放5年期生活补助,标准为:
(1)国家“双一流”高校、中央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月;
(2)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
(3)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央和国家级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
(4)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确定金额。
4.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引进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按不低于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足的,可申请特设岗位聘用。
5.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工作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我盟有关政策租住盟人才公寓。
6.享受《关于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引进人才正常工作秩序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电子邮箱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办研究后另行确定,并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网、“阿拉善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4.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岗位应聘咨询电话:见《人才需求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483-8353260
监督举报电话:0483-8333859
1:2026年度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第一批次“绿色通道”引进人才需求计划表
2:2026年度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第一批次“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请表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alsdj.gov.cn/art/2026/5/20/art_3039_514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