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9 查看次数:4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打造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和人才培养基地,为全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与技术保障,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依托暨南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开招收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于1973年,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监测规划实施、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与仲裁监测、质量管理及粤港澳大湾区监测协作等职责。目前已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覆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噪声、生态、温室气体等全要素,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大气超级站、臭氧国际基准实验室、二噁英实验室、同位素实验室等一流科研平台。通过CNAS认可和CMA认定,具备1700余项监测因子的检测能力;建有全省近600个站点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率先应用多模式集合预报系统,依托天河二号超算与本地高性能算力,预报能力全国领先。近三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12项,在研经费超440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5项。
(二)暨南大学环境与气候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暨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的新工科人才。设污染物环境行为与效应、污染控制与修复、环境暴露与健康风险、大气环境与气候变化、环境监测与质谱技术5个学科方向。环境科学/生态学已进入ESI全球前1‰,环境科学与工程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国内排名第13位。拥有世界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10人次,国家级青年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16人次,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近30人次。建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1个、广东省珠江人才创新创业团队2个、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团队2个、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卓越青年团队1个。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7个,可供使用的实验室面积达5200m2,仪器设备投资达到2.2亿元。
二、招收岗位及研究方向
招收全职博士后1名,专业要求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大气科学、生态学等相关专业。研究方向包括:大气污染物的化学组成、来源及环境影响;空气质量模拟。
三、招收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收对象: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二)招收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有较好的原创性成果(如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等);
4.能够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招收在职人员。
四、招收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12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gdsthjt_luoxiaotong@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博士后报名+姓名+毕业院校”。
1.个人简历;
2.居民身份证;
3.代表性论文;
4.博士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博士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博士毕业学校同意授予学位证的证明;
5.博士导师推荐信。
(三)资格审核: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将组织业务考核并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其业务考核资格。资格审核结果通过适当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业务考核时间、地点。
(四)业务考核: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暨南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成立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重点考核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匹配度及综合素质等。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收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按规定进行考察。
(六)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进站人员名单,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进站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进站的,拟进站人员按规定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进站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并签订三方协议。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凭备案证明办理进站及入职手续。
五、导师安排
实行双导师制,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暨南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选派一名导师联合指导,共同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指导及考核管理。
六、劳动关系与管理模式
(一)用工形式: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博士后管理规定,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管理。
(二)在站期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可申请提前出站,但须确保在站时间不少于21个月。因科研工作需要可延期至第三年,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待遇保障: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制度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28368566、020-28368547
联系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6年5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s://gdee.gd.gov.cn/ggtz3126/content/post_4903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