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9 查看次数:3
为进一步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我区征兵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范围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应征青年家长、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中遴选。
二、选聘人员条件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二)关心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征兵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四)熟悉基层情况,群众口碑良好;(五)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养;(六)未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七)年龄25至60周岁。
三、主要工作职责
廉洁征兵监督员作为兼职监督人员,履行群众监督职能,主要是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廉洁征兵监督员根据区征兵办公室要求,在参与征兵初审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和审批定兵等环节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报告权、建议权。因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食宿、交通、通信费用由受聘单位支付。
四、聘用时间和方式
廉洁征兵监督员队伍保持总体相对稳定,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一般为1至2年。期间,区征兵办公室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续聘或补选。选聘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一般以当地常住人员为选聘对象,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校教职员工3类,由区征兵办公室函商各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应征青年家长、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4类,由区征兵办函商镇、街道推荐产生或以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联系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丁山路一号,联系电话:19156171147)。经区征兵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并报上级征兵办公室备案。
五、公告有效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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