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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柳河县域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8 查看次数: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聚焦“四个百亿级”产业发展,吸引倡导域外柳河籍事业单位人才回柳干事创业,助力柳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柳河县域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计划

    本次计划回引事业单位人才10名,涉及10家事业单位,10个岗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柳河县域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回引范围

    在柳河县域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柳河县户籍或生源地为柳河县;

    2.非柳河县户籍,曾在柳河有过学习或工作经历的;

    3.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有一方为柳河县户籍或在柳河县工作。

    三、回引条件

    (一)回引人才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3.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8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82年7月8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6年7月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达到现工作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转有关规定,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6.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行业准入资格等条件;

    9.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或原录用(聘用)手续不全的人员;

    6.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不得聘用或有关规定不予回引的其他情形。

    四、回引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地址详见《2026年柳河县域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咨询电话和地址一栏。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16日—17日,2026年7月20—2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截止时间之后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送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本人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关学历学位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回引人员需要填写《2026年柳河县域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附件2)2份。

    (3)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及同意调出证明(附件3)。

    (4)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包括工作内容和取得主要成绩,在专业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荣誉及奖惩情况,缺点不足等(附件4)。

    (5)曾在柳河县工作、学习过的非柳河县户籍的报名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工作证明等能证明在柳河工作、学习的材料。

    (6)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等近亲属为柳河县户籍或在柳河县工作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亲属的工作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明等能证明配偶、父母等近亲属身份信息的材料。

    (7)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由加盖档案管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等)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8)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及联系方式,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二)考试

    本次回引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考试以结构化形式进行,满分按照100分计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对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回引岗位人数为1人的,以最高成绩确定拟回引人选;回引岗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回引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回引人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体检

    体检由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回引资格。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回引体检结论依据。

    (四)复审及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准确等内容。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回引人选资格,并在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回引人选,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其拟回引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回引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调转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调转入职

    经过上述程序和综合研究确定的回引人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由相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办理调转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调转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未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回引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安排、对口配备、合理调剂的原则。合理安排回引人员工作岗位,回引人员落编工作由柳河县委编办统筹协调落实;

    (二)回引人员在原单位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管理岗位八级(或非领导)的,需根据用人部门实际岗位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级别待遇;

    (三)回引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柳河县;

    (四)资格审核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请回引人员不符合回引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回引资格的,均取消回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凡申请回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回引资格;

    (六)各岗位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中“咨询电话”一栏,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2026年柳河县域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6年柳河县域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

    3.在编在岗及同意调出的证明

    4.工作总结(模板)

    文章来源:http://www.jllh.gov.cn/xxgk/tzgg/202607/t20260708_777631.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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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位:人力资源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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