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9 查看次数: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我县决定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二)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
(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或者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聘有法律顾问,能够按要求履职;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
(三)积极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应邀参加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六)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赋予的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工作。
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已满23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了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五)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受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案件听证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三)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涉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出监督建议,转交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对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暴力执法、无证执法等明显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映;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承担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止。(15天)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拟报名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企业和拟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雄县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报名表》或《雄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xxsfjfzg121208@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雄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府后街61号),联系电话:0312-6386008。
(三)审核批准
对报名企业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公开聘任
1.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设立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并授予牌匾或者证书,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进行调整。
2.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聘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并颁发聘书,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1.雄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报名表
2.雄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雄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7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iS7FwxpH-dB2JFOExxH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