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8 查看次数:3
为进一步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我市征兵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安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范围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应征青年家长、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中遴选。
二、选聘人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二)关心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征兵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四)熟悉基层情况,群众口碑良好;
(五)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养;
(六)未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七)年龄25至60周岁。
三、主要工作职责
廉洁征兵监督员作为兼职监督人员,履行群众监督职能,主要是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廉洁征兵监督员根据市征兵办公室要求,在参与征兵初审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和审批定兵等环节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报告权、建议权。因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食宿、交通、通信费用由受聘单位支付。
四、聘用时间和方式
廉洁征兵监督员队伍保持总体相对稳定,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一般为1至2年。期间,市征兵办公室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续聘或补选。
选聘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一般以当地常住人员为选聘对象,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校教职员工3类,由市征兵办函商各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应征青年家长、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4类,由市征兵办函商乡(镇、街道)推荐产生或以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联系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6号,联系电话:18956969965)。经市征兵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并报上级征兵办公室备案。
五、公告有效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e4oM_WhA6FpyNdTLyqd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