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2 查看次数:7
为服务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岗位实战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加工作技能,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规定,清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人员1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招聘155名。
二、招聘原则
实施见习基地与见习生双向选择,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现象;
3、未享受过各类政府就业补贴的;未从事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未办理营业执照、担任公司股东(监事)的人员、未登记就业的人员;
4、自愿参加就业见习。
四、见习期限及岗位待遇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岗位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2、见习待遇由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见习仅为就业预备锻炼,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间不得缴纳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包括担任股东、监事、财务等职务),不得办理就业登记,签订见习协议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联系电话:0393-7229725
附:2026年清丰县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目录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rFDEnmYjGbC6gL1bqlO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