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7 查看次数:3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期间由见习基地给予基本生活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
如果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都满意,见习期间或见习结束后,见习人员可和见习基地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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