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规定,在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均在同一家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非当日、非当场复检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文章来源: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025/art/2026/art_4df801d373384c819021a469bbdaf2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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