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9 查看次数:4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服务高品质供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6〕2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6〕2号,以下简称《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名额、对象及见习期限
(一)见习名额。2026年全区共安排青年就业见习岗位10000个,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和企业、社会组织等见习岗位。
(二)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对象仅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期限。企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采取常态化申报机制,根据岗位空缺随报、随审、随派;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期限为12个月,实行年度周期制,在岗时间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见习期间因人员退出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组织补派。
每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见习单位及岗位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直接认定,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开发,重点设置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健康、司法、民政、乡村振兴、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助理岗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见习岗位按照《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重点开发互联网、金融、科研、技术、管理类等见习岗位。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申请单位线上填报岗位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开展岗位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发布。
(二)时间安排。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发布本单位岗位需求。7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辖区单位完成单位注册并及时发布岗位,8月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派遣,9月1日安排到岗见习;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据《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先申请认定为见习基地,随后发布青年见习岗位需求。
四、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把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作为促进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严密推进实施,确保青年见习工作切实发挥好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加强督导指导,各地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
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开发、人员派遣、见习管理、补贴发放、监督检查等事项严格按照《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原实习岗位统一规范为见习助理岗位,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田梦、马蓉
联系电话:0951-5099065、5035232
文章来源:https://hrss.nx.gov.cn/xxgk/zcj/zcfg/cyjy/202607/t20260721_5294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