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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事业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9 查看次数:3

    为进一步加强鄂伦春自治旗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全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人员有序流动管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旗事业单位实际,开展“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事业单位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事业单位比选共设置25个岗位,比选计划招聘人数28名,具体岗位详见《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事业单位比选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比选方式及范围

    本次比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比选范围为鄂伦春自治旗服务期满5年及以上、在岗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目前仍在村(社区)岗位履职的“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人员。

    三、比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比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廉洁自律,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公认度高。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事业单位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村(社区)工作期间,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擅自离岗,或不服从村(社区)、乡镇及旗委组织部管理的。

    7.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聘用条件的情形。

    四、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比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旗人社局申请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8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旗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333室。

    2.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所用身份证(或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报名人员填写《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事业单位比选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的《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事业单位比选报名表》;

    (2)身份证或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同一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联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比选资格。

    2.资格审查后,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1:2)的岗位,减少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比选岗位。减少岗位计划数和取消比选岗位情况,报名结束后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减少岗位计划数和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考,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逾期未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3.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另行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三)考试

    1.考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岗位比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

    3.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每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比选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旗人社局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的依据,不计入最终面试成绩。

    (四)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比选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2.用人单位通过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开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后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审核通过后,报旗人社局备案。

    3.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考察结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旗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用人单位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用人单位具体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2.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比选人员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和工资关系及相关待遇不变。岗位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岗位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1.比选工作全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确保比选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材料,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取消比选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旗各类事业单位招聘。

    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2657;业务咨询电话:0470-5622349。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比选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1.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事业单位比选岗位表

    2.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事业单位比选报名表

    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比选工作专班

    2026年8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elc.gov.cn/News/show/1447370.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6-08-09
    • 信息地区:内蒙古   | 呼伦贝尔
    • 职位:心理 | 人力资源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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