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3 查看次数:5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我区有关部门同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条件
招录岗位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户籍 | 备注 |
聘用制书记员1 | 2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法学类 | 不限 | |
聘用制书记员2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不限 |
三、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18至38周岁(1987年9月7日至2008年9月6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时间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或者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六)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7日--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北门。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绍兴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含首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和文字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9月19日上午。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北门。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与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一起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3、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原件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4、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柯桥检察”上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了解被考察对象是否存在不符合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要求的情形。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柯桥检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公示结束后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六、递补规定
本次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终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在一年内出现聘用制书记员减员的,由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按序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绍兴地区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笔试在同一时间进行的,考生只能选择一家检察院报名。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75-8110252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http://www.shaoxingsx.jcy.gov.cn/)
2、微信公众号“柯桥检察”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下述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81102612。
附件:绍兴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www.shaoxingsx.jcy.gov.cn/bydt/202608/t20260831_78781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