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6 查看次数:2
为认真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嘉陵江高坪区江段巡护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组建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录渔政协助巡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补录渔政协助巡护人员3名,均为外勤岗位。主要负责嘉陵江高坪区江段日常巡护、政策宣传、违法行为劝阻、线索报告及协助执法等工作。
具体岗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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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上述居住地要求,主要是为进一步优化巡护力量布局,缩短巡护人员到岗响应时间,便于开展常态化巡查、应急值守和夜间巡护,确保责任江段巡护不断档、监管不缺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2.高坪区户籍,年龄18—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55周岁以下”指未满55周岁,即在1971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视力1.0及以上(含矫正视力),能够适应户外巡护工作。
5.语言表达清晰,能熟练使用手机拍照、摄像、录音、定位及信息传输等基本功能。
6.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会游泳,游泳距离不少于50米(不限泳姿和时间)。
7.熟悉巡护区域水情、岸线情况,能够服从巡护排班和应急调度。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联合惩戒失信人员;
7.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以及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8.有吸毒史的;
9.有精神病史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工作日9:00—11:30、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环塔路35号210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南充市高坪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报名表》,并按岗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3.摩托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能够证明常住地或户籍地的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居住证、村社区证明等)。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优先条件
对熟悉巡护区域水情鱼情、无非法捕捞记录的退捕渔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招聘方式与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现场应变、巡护责任意识、岗位适配度及巡护区域熟悉程度。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进入后续环节。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六、公示、试用、聘用
(一)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公示栏公示7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可按规定递补。
(二)试用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重点考核身体条件、履职能力、纪律作风和岗位适应情况。
(三)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
七、薪资待遇
岗位原则上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参照当地同类公益性岗位标准确定,按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依法缴纳政策性保险。
本公告由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6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gaoping.gov.cn/xwdt/tzgg/bmgg/202610/t20261016_2366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