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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6 查看次数:1

     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0年2月,公益二类、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孵化、产业化及‘四技’服务等业务,现因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人数

    1

    财务主管

    专业技术

    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文化程度与资格条件;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时间。

      (二)岗位说明及具体条件

      1、岗位说明

      1)负责制订和完善中心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制中心财务预算,对财务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分析和管理;为中心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3)负责中心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各类收入及经费审计、税务稽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4)负责中心合同(协议)与会计凭证的审核;

      5)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

      6)负责配合中心科技项目等相关项目申报和验收工作。

      2、具体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专业或金融专业;

      2)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

      3)5年及以上财务或审计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5)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风险防范能力;

      6)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应变能力;

      7)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在我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后),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及其它证书证明等,生成一个PDF/Word文件)。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邮件命名规则为“ICC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报名截止时间为: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15个自然日截止(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本中心在收到应聘者报名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考试通知。

      3、考试(笔试与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本中心通知参加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设最低分数线,不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2)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正常组织面试);面试小组由本中心领导、相关部门领导、招聘部门负责人、纪检人员与外聘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内容包括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以及是否具备与岗位相符的个性等;

      3)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应聘材料相应的原件接受核验;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各岗位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本单位将不予以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5、考察

      本中心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与本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21栋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61609878*312

      电子邮箱:rain@icc.sh.cn

      监督电话:51371617

    下载附件

    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51114/t0035_1436765.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5-11-16
    • 信息地区:其它  
    • 职位:人力资源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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