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5 查看次数:11
根据《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府办〔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为做好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普通类)1名。
编外人员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开展乡村振兴、民生服务、政策宣传、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参与人居环境卫生、信访维稳、应急保障等专项任务及镇委、镇政府交代的其他工作等。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犯罪记录。
(二)报名条件: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按规定不能报名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7.报考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序排列):
1.《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中专>及以上);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在同一页);
6.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原件;
7.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三楼307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四)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报名人员。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考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报名咨询电话:0762-4338810。
四、考试方式
元善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及人岗匹配度等,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择优确定考试人员。
1.考试方式:编外人员(普通类)岗位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度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在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布。
2.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通过体检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参加政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政审时应提交体检表、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待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
(二)新录用的编外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有关编外人员的规定执行。
八、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由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2: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信息采集表
3.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2026年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
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anping.gov.cn/zwgk/zfdt/tzgg/content/post_684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