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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查看次数:5

    根据工作需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窗口一线公共服务人员8名。

    二、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证书,专业为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会计学;

    7.具备速记、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并建档立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在处理期间的;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及报名

    1.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自愿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安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仅限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地址为:https://zp.hlrencai.com。

    3.报名时间:2026年1月 26日9:00至2月2日17:00。

    4.咨询电话:0915-8185989,0915-3336612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要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样表见附件1),在对应位置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红底),并在附件上传如下资料(图片格式):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②户口簿扫描件,首页及本人页放一页;

    ③毕业证、学位证(如有)原件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⑤《就业困难认定表》(见附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时间为1月26日9:00至2月3日17:00;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资料后,应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状态。一般在提交报名资料后48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

    在笔试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进行现场查验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考试分值为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论述、公共基础、综合能力测试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拟聘用人选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拟聘用人选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重点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复核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期待遇

    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三年。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月工资2800元/月(享受降温费、取暖费),被聘用人员食、宿自行解决(机关有食堂)。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系统报名成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2.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下载填写完整后,扫描上传报名系统,原件留存)

    3.安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下载填写完整后,扫描上传报名系统,原件留存)

    附件1: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docx

    附件3:安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7dhf8DvUj2X1r_-GoZYGA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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