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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郑州警察学院2026年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查看次数:5

    郑州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安机关,聚焦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培养公安专业人才,1950年创建于北京,1980年迁建郑州,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要求和条件,结合学院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设置19个职位、拟招聘55人,均为学院在编人民警察。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郑州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2026年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和重点科研院所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超龄共青团员视为符合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团)的章程,履行党(团)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应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应一致。

    3.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应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拟招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5.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取消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6年1月1日前具备。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与学院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无法有效认定等问题的。

    6.试用期未满新录用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仅限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00-2026年2月26日17:00,登录郑州警察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www.rpc.edu.cn/zhaopin/)报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00-2026年3月10日17:00,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http://rczp.cpta.com.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郑州警察学院进行报名。

    考生须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不得美化、修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显示的个人情况、专业名称、学历学位等填写报名信息,如出现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信息不实,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核

    “仅限博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27日17:0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00-2026年3月11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审核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再次提交审核。修改报考信息时间截止资格审核结束当天17:00。逾期未再次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提交科研成果及打印准考证

    “仅限博士研究生”岗位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再次登录原报名系统提交博士入学以来科研成果。本博连读、硕博连读考生应提交转段之日后的科研成果。考生科研成果分为:期刊论文、科研项目、学术类获奖及其他4类材料,各类材料提交不超过5项。该材料将用于科研量化,请考生谨慎填写。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线上资格审核的考生,可根据学院官网发布的公告登录原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应完整清晰,内容不得改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按要求打印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笔试准考证》,无法参加笔试、资格审核确认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郑州警察学院官网上提供的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认本人符合本次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测评步骤

    (一)“仅限博士研究生”岗位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评在学院计算机房采用心理测试系统现场进行。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将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学术评估

    学术评估主要是对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的考察评估。主要通过学术评价、科研量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是否具有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较突出的学术专业素养以及较丰厚的学术经历等。

    (1)学术背景和科研量化。通过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全面衡量考生学术背景,重点考察学术训练平台、知识体系构建、专业基础素养等内容。按照学院学术背景量化评分规则,对考生高等教育各阶段的院校档次、专业水平一致性、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此环节考生仅需提供材料即可。

    (2)学术评价。学院组成学术评价工作组对考生读博期间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并对其进行提问答辩,答辩时间为20分钟。具体要求见后续通知。

    学术评估成绩=学术背景量化×10%+科研量化成绩×40%+学术评价×50%。

    3.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20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通过试讲、答辩,从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创新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要求见后续通知。

    3.考生总成绩核定

    学术评估、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再参加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学术评估、专业能力测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学术评估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专业能力测试得分较高者优先聘用。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

    1.笔试

    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笔试为综合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地点为指定考点,考生可在指定日期到报名系统中查询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和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评与“仅限博士研究生”报告的岗位测试方式一致。

    3.体能测试

    男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女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测评严格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通知》(公政治传发〔2020〕2号)执行。有一项测试不合格的,体能测评成绩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5.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随机抽题和临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随机抽题时间为15分钟,临场提问时间为5分钟。通过随机抽题、临场提问,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从专业理论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6.考生总成绩核定

    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参加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占30%、30%、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得分相同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用。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一)体检

    招聘岗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男性身高要求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厘米(含)以上。由体检医院负责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书面意见。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复检将在体检考察人选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后,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政治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弃权。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报考涉密要害职位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七、公示聘用

    根据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规定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警察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进入公示阶段放弃聘用的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在人事手续办理和岗位分配中,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安排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安家费

    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费,采用以下两种方案之一发放:

    (1)购房补贴方式。对于有购房意愿的博士研究生,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学院教职工住宅区住房,A类博士(全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博士或全国“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限“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博士)学院一次性全额支付不低于60万元购房款,为B类博士(其他)学院一次性全额支付不低于50万元购房款。(龙庠里教职工住宅区一梯一户、双气均通、品质优越、环境优雅,居住人口密度低,是全产权商品房,距离学院300米,均价5500元/平方米)。

    (2)现金发放方式。如不购买学院教职工住宅区住房,学院为A类博士(同上)提供税后60万元安家费,为B类博士(同上)提供税后5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首次发放50%,考核合格,6年内发放完毕。

    2.科研启动经费

    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工资待遇

    在三年内可享受副高级职称经济待遇;已取得副高级职称且经学院复审认定的,可享受正高级职称经济待遇。

    4.其他

    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社规〔2024〕7号)及《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房〔2022〕60号)有关规定,郑州市政府发放生活补贴为每月1500元/人,购房补贴为每人10万元。

    (二)科研支持

    1.可申请加入或成立非在编(跨学科)研究机构。

    2.可申请加入学院现有重点实验室或成立新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3.鼓励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后给予3万—10万元不等的科研经费资助。

    4.对于孵化产出的学术成果,分类给予奖励。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的相关公告、通知及公示以郑州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rpc.edu.cn)发布为准。

    (二)资格审核贯穿考试招聘及试用期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未按公告、通知相关要求执行的,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连续3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的,视为弃权。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报名咨询与监督

    郑州警察学院公开招聘人才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0666033

    监督电话:0371-60666180

    郑州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简表.xlsx

    文章来源:http://www.rpc.edu.cn/info/1095/14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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