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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6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10 栏目: 浙江 浏览量:8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 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 有关要求,按照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原则,计划在2026年度组织 2次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

如 下 。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别安排在4月25日和9月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 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1)。

(二)结构化面试。分别安排在6月6日、7日和11月1日, 每天提供一套试卷,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统一开始,开始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面试共设3 道试题,每位考生考试时间15分钟。

二、有关工作事项

(一)做好考试委托工作。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应分 别在3月17日和8月11日前提交委托函,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汇总后报至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以下称省中 心人事考试院)。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将分别在3月17日和8月11日前发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申请委托项目包括笔试命题、面试命题和网上报名等,不单独接受面试命题委托。不得将省中心人事考试院命制的试卷用于 未经同意的考试。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申请委托单位应使用浙江省通用 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省直、市直、县(市、 区)分级负责原则,分时段开通报名权限。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 间内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做好考点落实和准考证编排工作。 报名结束后,各地 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各市、县(市、区)分别在4月15 日和9月9日前,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4)完成考场编排, 按规定格式将考生数据库(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 位等)报省中心人事考试院。

(四)做好试卷预订工作。各市、县(市、区)分别在4月2 日和8月28日前上报笔试试卷预订单。各市、县(市、区)和省 直有关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面试试卷预订 单(预订单模板见附件5)。

(五)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 笔试和面试试卷领 取方式以考前通知为准,各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试卷交接方 式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自行确定。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市人事 考试机构统一押送回省中心人事考试院。省直有关单位应至少派2

人携面试试卷订单、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于面试当日早 上赴省中心人事考试院领取面试试卷,并于考后2日内送回试卷。

(六)做好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县(市、区)笔试和 面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上级 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省 直有关单位笔试工作由省中心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 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七)做好考试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 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 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 准向报考人员收取。

三、其他要求

(一)参加统一考试的单位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 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工作。公告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引导广大考生严格 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无指定教材。任何机构或 个人不得以省中心人事考试院名义组织培训。

(四)使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的单位要加强信息 安全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参加统一考试的单位要严格 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 号令),严守保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附件查看:

1.考试大纲

2.委托函

3.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4.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5.试卷预订单模版

6.考场规则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附 件 1

考试大纲

一、笔试科目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职业 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两个科目满分 均为100分。

二、笔试方式

闭卷考试。

三、笔试内容

(一)《综合应用能力》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 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测查题型包括案例(材料)分析题、论述评价题、校阅改错 题、材料作文题等。每次考试从上述题型中组合选取。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潜能。

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 分析和常识判断等五个部分。

1.言语理解与表达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语言运用能力,其中包括准确识别、理 解和运用字、词语;从语法、语气、语义等方面正确判断句子;

概括归纳短文的中心、主旨;合理推断短文隐含的信息;准确理 解比较复杂的观点或概念,准确判断和理解短文作者的态度、意 图、倾向、目的等。

2.数量关系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基本数量关系的理解能力、数学运算能 力,对数字排列顺序或排列规律的判断识别能力等。

3.判断推理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客观事物及其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其 中包括对词语、图形、概念、短文等材料的理解、比较、判断、 演绎、归纳、综合等。

4.资料分析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各种形式的统计资料(包括文字、图形 和表格等)进行正确理解、分析、计算、比较、处理的能力。

5.常识判断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政治、时事、国情、省情、法律、经济、 科技、历史、人文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四 、作答要求

考生在作答前,应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纸) 上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 铅笔将“准考 证号”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

(一)《综合应用能力》

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 置内作答,用铅笔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内作答的一律无效。答题

不得使用涂改液。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应考人员必须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 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附件2

委 托 函

_______________: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特委托你单位提供以下考试服务事项。

笔试科目: 《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需要面试试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系统管理员或资格审查员):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附件3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事项联系电话
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74-1号考试委托和报名技术支持信息科
0571-88395081
试卷预订和考试考务安排考务科
0571-88395087
传真:88395085 88396652

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人事考试院)

杭州市拱墅区新华路112号考试委托0571-85456079
传真:85167752
温州市人事考试院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 人才大厦办公楼9楼考试委托0577-89090509
传真:89090509
嘉兴市人事考试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1042号考试委托0573-82214528

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湖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考试委托0572-2057313
传真:2057391
绍兴市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考试委托0575-81503309
传真:81503323
金华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195号考试委托0579-82462336
传真:82466706
义乌市人事考试院义乌市香山路389号3楼考试委托0579-85435156
传真:85435180
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事考试院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21号考试委托0570-3074577
传真:3075180
舟山市人事考试院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219室考试委托0580-2281692
传真:2281692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8楼考试委托0578-2181620
传真:2181602
台州市人事考试院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9号考试委托0576-88582199
传真:88582111

附件4

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一、准考证号码统一为 12 位。格式为:

□ □□□□ □□ □□□ □□

0 市县代码 考点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每考场安排30人,座位序号从01开始编排至30。

三、考点代码编排从01开始直到最后考点(两位数)。

四 、考场代码编排从001开始直到最后考场(三位数)。

例:杭州市直当次考试共4009人,每考场定为30人,共设 134个考场。则市县代码为0100,考点代码01,考场代码001-134, 准考证应排为(准考证号第一位均为0):

001000100101---001000100130

001000100201---001000100230

……

001000113401---001000113419(尾考场19名考生)

五、浙江省人事考试市、县(市、区)代码

省 直 0 0 0 0 温 州 市 0 3 0 0 绍 兴 市 0 6 0 0 舟 山 市 0 9 0 0

杭州市0100 上城区0101 拱墅区0102 西湖区0103

鹿城区0301 龙湾区0302

瓯海区0303 洞头区0304

越城区0601 定海区0901 柯桥区0602 普陀区0902

上虞区0603 岱山县0903 诸暨市0604 嵊泗县0904

滨江区0104瑞安市0305嵊州市0605台州市1000
萧山区0105乐清市0306新昌县0606椒江区1001
余杭区0106永嘉县0307滨海新区0607黄岩区1002
临平区0107平阳县0308金华市0700路桥区1003
钱塘区0108苍南县0309婺城区0701临海市1004
富阳区0109文成县0310金东区0702温岭市1005
临安区0110泰顺县0311兰溪市0703玉环市1006
桐庐县0111龙港市0312义乌市0704天台县1007
淳安县0112嘉兴市0400东阳市0705仙居县1008
建德市0113南湖区0401永康市0706三门县1009
宁波市0200秀洲区0402武义县0707丽水市1100
海曙区0201嘉善县0403浦江县0708莲都区1101
江东区0202平湖市0404磐安县0709龙泉市1102
江北区0203海盐县0405金华开发区0710青田县1103
北仑区0204海宁市0406衢州市0800云和县1104
镇海区0205桐乡市0407柯城区0801庆元县1105
鄞州区0206湖州市0500衢江区0802缙云县1106
余姚市0207吴兴区0501江山市0803遂昌县1107
慈溪市0208南浔区0502常山县0804松阳县1108
奉化市0209德清县0503开化县0805景宁县1109
象山县0210
宁海县0211
长兴县0504
安吉县0505
龙游县0806

附件 5

笔试试卷预订单

市/县(市、区)
笔试考生人数(人)
考点个数(个)
考场个数(个)
试卷科目试卷袋数(30份装)
综合应用能力(袋)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袋)
备注
联系人姓名:
座机号:
手机号:

注:根据考点考场数预订试卷,若有其他特殊需求,请单独联系省 中心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日 期 :


面试试卷预订单

市/县(市、区)/省直单位
面试时间6月6日考生人数(人)
面试组数(组)
试卷袋数(袋)
6月7日考生人数(人)
面试组数(组)
试卷袋数(袋)
备注
联系人姓名:
座机号:
手机号:

注:面试卷每袋含7份考官卷和2份考生卷(7+2)。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日 期 :

面试试卷预订单

市/县(市、区)/省直单位
面试时间11月1日考生人数(人)
面试组数(组)
试卷袋数(袋)
备注
联系人姓名:
座机号:
手机号:

注:面试卷每袋含7份考官卷和2份考生卷(7+2)。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日 期 :


附件6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入场,二证缺一不得入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应考证件放 在桌面上方。

二、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 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计算器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60分钟后可交卷离场。

四 、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作答。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作答主观题; 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 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 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

八、保持考场内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文具、传递资料, 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

九、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 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 稿纸及答题信息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 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附件 7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节 选 )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 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 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 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 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 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 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 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 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 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五 年 :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 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 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 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 行 为 。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 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 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 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 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 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 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 条处理。

文章来源:http://www.zjks.com/col/col1229635556/art/2026/art_0e2850a2b82a4fc1930a8ff94094e0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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