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3 栏目: 河北 浏览量:5
为深化开展“十万学子进邯郸”行动,加强市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30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高校QS世界排名前500以内知名院校毕业并经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资格复审环节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凡涉及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3月13日(含当日);
4.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其中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期间所学专业,须与就读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保持一致;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相一致;并具有相应招聘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待取得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26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自2017年起,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可参加本次博硕人才引进;
6.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5.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已通过邯郸市2026年春季博硕人才选聘其他单位测评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学科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为市直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信息技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
三、报名及测评时间
1.报名
考生须在现场测评前将《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情况汇总表》发送至邮箱hdjybsyc@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拟测评学科。资格审核以现场审核为准,报名表不作为审核依据。
2.现场审核及测评
时间:2026年3—4月。
地点:为方便考生进行审核、测评,拟设立河北师范大学审核、测评地点。如本次录用未满足选聘计划,将选择部分重点师范类高校为审核、测评地点进行选聘补录。
具体审核测评时间、地点以邯郸市教育局官网(https: //jyj.hd.gov.cn/)公布为准。
3.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均需原件)
往届毕业生: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就业协议书(本科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8份)、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2026年应届毕业生: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阶段)、研究生学校在读证明、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本科和研究生)、个人简历(8份)等相关材料。
海外留学毕业生: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个人简历(8份)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选聘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家组进行测评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80分,测评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教学能力、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现场公布测评成绩。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组确定。
博士研究生,由专家组直接进行考核测评。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落实岗位。由邯郸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结合各学校岗位需求,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使用编制为邯郸市教育局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d.gov.cn/)、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d.gov.cn/)和邯郸市教育局官网(https: //jyj.hd.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党组向市委人才办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其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1.享受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年龄分别不超35周岁、28周岁),发放邯郸英才服务卡,享受随迁配偶对口安置工作、三甲医院绿色通道就医、乘公交游景区优惠等待遇。
2.提供住房保障。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年龄分别不超35周岁、28周岁),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可周转使用人才公寓。
3.发放补助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按照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或生活补助。
4.职称评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补录工作中,如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10-6269879(工作时间接听)
1.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
2.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情况汇总表
3.2026年QS世界大学排名
文章来源:http://jyj.hd.gov.cn/../newsInfo.aspx?pkId=5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