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3 栏目: 贵州 浏览量:2
为帮助青年积累社会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项目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3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黔西市2026年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需求
3家见习单位共需见习人数46人,详见《黔西市2026年度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对象请按要求进行报名。
二、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是指毕业年度1月1日起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能参加报名:
(一)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
(二)属于在校生的(不含2026年毕业的);
(三)报名见习时与其他单位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注册有营业执照且报名时营业执照尚未注销的。
三、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3日,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报名,免收报名费。报名期间登录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区点击“见习个人意愿登记”窗口进行个人注册、实名认证,按操作指引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完成注册认证后,在服务专区关注我市各单位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结合个人实际投递见习岗位。详细报名操作方式详见《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4)。
五、岗位对接及确认意愿
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度等,可通过查看简历、面谈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时,5日内,需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通过”操作,反之选择“确认不通过”,并主动联系“确认通过”的见习人员需点击“确认意愿”。若超过5日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将自动默认见习单位确认不通过。当此岗位招募人数与“确认意愿”人数相等时,此岗位将失效,见习单位无法再对其他报名人员“确认通过”或再次发布岗位,本次招募将自动终止。
六、签订协议上岗及购买保险
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点击“确认意愿”的人员进行复审,在系统点击“确认审核通过”,由见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经人社部门“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并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不按期报到并未签订《贵州就业见习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派资格。
在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见习单位必须与见习人员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且立即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理赔期限应覆盖整个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单位及时在系统见习服务专区点击“确认上岗”并上传签订的《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凭证。
七、见习关系的解除
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协商一致,由见习人员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后可解除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应遵守见习协议,除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见习人员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一)见习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见习的。
(二)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三)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见习的。
见习关系终止,见习单位应在服务平台中点击“终止见习”,以便人社部门跟踪审查。
八、见习期间管理
(一)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原则上实施“1+1”申领模式,见习单位可按月向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见习补贴中的基本生活补助费,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费在首次申请基本生活补助费时一并申请核发,对留用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在1个考核期内见习全部结束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见习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九、见习单位主要职责
(一)制定落实见习管理制度。
(二)自见习人员上岗之日应当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并在服务专区中更新见习人员状态。
(三)落实见习岗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立见习人员台账。
(五)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六)为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和管理人员,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七)见习人员结束见习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表、见习补贴报账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见习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八)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人员的见习岗位,不能以劳务派遣、外借等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他单位参加见习。如见习单位或见习人员确需调整见习岗位的,双方协商同意后通过书面确认。
十、报名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琴,联系电话:0857-4231599
报名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851-85837345
附件:1.黔西市2026年度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2.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模版).doc
3.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doc
4.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pdf
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gzqianxi.gov.cn/zwgk2022/zdly/jygz_38930/202604/t20260402_8996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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