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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6-04-14 栏目: 福建 浏览量:9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速录员4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3月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能熟练运用WPS等办公软件,打字速度较快。

4.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近亲属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6.能自行解决住宿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9日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狮市人民法院9楼政治部902室(地址:石狮市南环路466号),联系电话:小蔡0595-88617707。

3.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提交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石狮法院政治部组织进行,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信息虚假相关责任。

(二)考试

采用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采取百分制考试成绩,笔试占35%,速录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35%。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社会常识、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按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应聘人员需提供综治、无犯罪记录及家庭主要成员征信等相关证明。因政审不合格或者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三、人员管理及待遇

1.招录人员采用聘用方式。试用期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能级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等构成。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缴交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4.享受婚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法律规定的假期。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_YsbNiOr1S-Z9Sz-fdmfQ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地区:福建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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