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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6-04-14 栏目: 河北 浏览量:7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事业中的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24〕7号)和《衡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衡医保函〔2026〕18号)有关规定,衡水市医保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2名,诚邀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衡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具备医药、财会、信息、审计、法律、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医保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

(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二、工作职责

衡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受市医保局聘任,在市医保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积极学习和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生舆情,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社会各界对医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六)积极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

方式一: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桃城区河阳西路99号411室)。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hsybjg@163.com(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17:00。

四、其他事项

(一)衡水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318980

附件:衡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u6IrZ_A3lpTj3GC0yN4fQ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地区:河北   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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