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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农业农村局招聘兽医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6-04-16 栏目: 河北 浏览量:5

根据工作需要,经滦州市政府同意,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滦州市滦津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兽医工作人员9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因岗位需要,招聘9名兽医工作人员,限男性。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3、年龄要求在18—45周岁(1981年4月16日至2008年4月15日期间出生)。如报名人数不足,可放宽至50周岁(1976年4月16日至2008年4月15日期间出生),但需满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已满10年。

4、报名男性兽医工作人员需取得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以上畜牧兽医职称。如报名人数不足,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满3年以上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也可报名,需提供毕业证和村镇两级证明。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无人畜共患传染病及精神类疾病,无纹身瘢痕,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吸毒史,无不良嗜好;

6、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专业技术条件,能够适应夜班,熟练掌握电脑、手机APP等操作使用;

7、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过职业相关行政处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人畜共患病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

四、岗位说明

协助开展畜禽屠宰企业监管及屠宰检疫工作,主要为夜班。监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待宰静养、品质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依照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在宰前检查、同步检疫,依法依规开展瘦肉精抽检工作;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一楼西大厅)。

3、报名日期:2026年4月16日开始报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报名截止到2026年4月24日17点30分。

4、报名携带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从学信网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满3年以上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和村镇两级证明;近期正面蓝底小2寸免冠照片5张;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中打印征信报告;《报名表》两份(可在下方下载),获得其他技能、资格证书、奖励荣誉的需携带原件、复印件;每人收取100元报名费。

相关考试考务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六、考试考核

(一)笔试

此次招聘笔试不限开考比例。

1、考生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其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二)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报名人员不足招聘人员的1.5倍,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线确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选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优先,条件再相同的,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优先。体检由滦州市滦津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八、政审、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由滦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

九、公示

对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公示不合格及公示期间放弃录取资格的进行递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者,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递补:执业兽医、全日制普通类学历。

十、录用

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如未达到录用人数,不足部分另行制定招聘方案。

十一、人员待遇

被录用的兽医工作人员待遇享受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录用人员与滦州市滦津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滦州市就业创业”公众号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315-7187527。

附件:《滦州市农业农村局招聘兽医工作人员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7boKHKz88ml2MEatjng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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