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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关于面向社会招聘仲裁秘书的公告

时间:2026-04-17 栏目: 西藏 浏览量:3

根据工作需要,日喀则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招聘仲裁秘书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日喀则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1名,属聘用人员。

三、工作职责

协助处理仲裁相关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日喀则户籍,年龄21至35周岁(1991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出生);

(六)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为一个月,标准为每月60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每月工资不低于7500元(含五险),具体以签订聘用合同为准。

3.可在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就餐,伙食标准按市司法局干部职工执行。

4.住房自行解决。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0日—4月16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除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点: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4室。(黑龙江南路与亚瓦路交叉口)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2026年4月17日—4月20日,由公开招录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公开招录单位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7.联系人:李国玉 联系方式:18208004521

(二)笔试(占5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内容。

2.笔试时间:待定

3.笔试地点:待定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5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单位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市司法局、派驻纪检组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时事政治及仲裁法相关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单位统一安排。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定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由招录单位统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撰写书面总结,由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过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审批后正式离职。

八、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预留至少2个联系电话,并在招录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附件: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piz9b4sWZSsE9yzc1jfMg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tags标签: 公务员 | 

地区:西藏   日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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