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8 栏目: 浙江 浏览量:6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招聘岗位及条件
1.法制岗位,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2.内勤岗位,35岁以下,有熟练驾驶经验,工作细致,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以上岗位均要求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招聘程序
1.报名。请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携带个人资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法律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等证书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等)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二楼办公室(地址:婺城区罗店镇北山路双龙游乐园北门)现场报名,或将个人简介资料(报名表及上述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huanglongzfj@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通过人员,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组织体检。
4.政审。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组织。
5.聘用。根据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员。新聘用编外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薪资待遇面谈。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3438779;0579-8259376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XQL99ftuLp4d2WqgmXO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