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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时间:2026-05-21 栏目: 安徽 浏览量:8

为做好滁州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岗位

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资格

条件

备注

专职辅导员

(男)

6000300

6

不限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

详见公告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限男性,需入住男生宿舍。

专职辅导员

(女)

6000301

6

不限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

详见公告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限女性,需入住女生宿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还须具备岗位所需的以下条件:

1.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必须担任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规定依据省选调生选拔工作中对学生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包括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3.非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应届毕业研究生身份认定参照《安徽省202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其他按照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滁州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s://zp.chzu.edu.cn:7443/zp.html)。报考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9日,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信息和上传的相关材料一经提交无法变更。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2026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和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得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二级学院党委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

5.学生干部证明表(应届毕业研究生提供);

6.高校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聘用)合同(具有1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非2026年毕业应届毕业生且尚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书面承诺。

材料4-7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学校将通过人事处网站公布参加现场资格验证和笔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短信通知应聘人员。没有接到短信通知的应聘者视为资格初审未通过,不再逐一回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现场资格验证。应聘者须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留存)到通知地点进行现场验证(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现场资格验证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凡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现场提供证件等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验证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任职证明、中共党员证明、1年及以上高校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高校毕业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书面承诺。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组织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主要内容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政策理论、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和学生管理工作实务等。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能力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资格。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人员,学校将短信通知本人。

七、综合能力测试

(一)心理健康测评。学校在综合能力测试前对应聘者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二)综合能力测试方式。综合能力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辅导员技能展示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等,成绩各占50%。测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测试顺序现场抽取。

(三)考官组成。综合能力测试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七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应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能力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后续环节。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成绩合成。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4+综合能力测试成绩×0.6。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最终成绩及排名在综合能力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学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签约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拟纳入事业编制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通知来校签订聘用合同,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聘用后由学校统一分配至二级单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十一、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由学校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条件和要求投递应聘材料,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和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学校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本公告由滁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0550-3510868

监督举报电话:0550-3512355

特此公告。

附件1:滁州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相关证明模板(2026年).docx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2026年).doc



文章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788912.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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