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6 栏目: 其它 浏览量:4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包钢预防保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即可。
1.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不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就业状态。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有两段及以上学习经历的高校在校生,以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作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
1、成功创业,个人领取营业执照;
2、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管、联络员等职务;
3、正在享受其它就业补贴,如公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其它不符合条件人员。
4、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或全日制待入学学生。
5.其他视同已就业的情况。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5月25日—6月18日
报名地点:包钢预防保健中心职业病防治楼406室 (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与兵工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原包钢疗养院内)
联 系 人:贾妍博
联系电话:0472-5159350
(二)报名所需材料
见习人员报名应符合见习基地相关学历及专业等要求,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位证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收复印件1份)
5.本人“无个人投资和任职信息查询”截图;(用以证明本人未领取营业执照、未担任法人、董事等职务)
6.失业登记证明;(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交)
(三)资格审查
申报见习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在报名时间内至包钢预防保健中心党群工作部406室审核报名材料。
三、招募见习岗位及见习要求
(一)岗位名称:医疗岗位、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岗位
(二)招聘人数:10人
(三)学历及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超声、医学影像、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工程类(采矿、冶金、化学、材料等)相关专业。
(四)岗位职责:
1.医疗辅助岗:协助负责患者引导分诊、生命体征测量、诊疗物资准备、标本及单据转送、诊室清洁消毒、病历资料整理归档,配合医护做好日常诊疗辅助、院感防控及后勤保障工作。
2.超声辅助岗:负责超声患者登记引导、检查体位协助、诊室消杀、耗材整理、报告分发,配合医生完成各项检查辅助工作。
3.医学影像辅助岗:负责影像科患者登记引导、协助摆位防护、机房清洁消杀、耗材管理、报告胶片发放,配合医师完成检查辅助工作。
4.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岗位:协助现场检测组进行现场采样,以及样品整理和现场检测设备日常维护检定等工作。
5.职业卫生实验室检测岗位:协助实验组人员进行气相色谱、原子吸收、理化、粉尘等检测工作,编制原始记录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
6.职业卫生评价岗位:协助评价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编制方案及评价报告、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1.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基地负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不低于2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满三个月之后对当月出勤符合要求的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补发前三个月补贴),见习期结束见习协议自动终止。
2.见习期间,如见习人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基地规章制度,基地有权单方终止见习关系。
3.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基地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基地。
4.见习期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正常参加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基地出具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经历的证明。
五、见习说明
1.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得有社保缴费记录。
2.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得申领营业执照,不得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管、联络员等职务。
3.就业见习不是正式用工,见习人员不与见习基地签订劳动合同,不产生劳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违反招募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见习资格。对于违反招募纪律的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就业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二)招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包钢预防保健中心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472-515935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zlEnSVw62fEP9HJpHI7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