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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募1名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6-05-29 栏目: 四川 浏览量:9

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社规〔2025〕2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募1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窗口业务岗位1人。

二、见习期限

3至12个月。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

3.未参加过就业见习;

4.因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募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16: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档、签字盖手印纸质扫描件各1份;

2.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

3.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学士学位证扫描件(若有可提供);

5.《就业创业证》扫描件或电子版(可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或户籍地、常住地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6.蓝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7.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以前缴纳过社保的,需要提供现在社保账户的明细单)。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资料发到邮箱379902716@qq.com(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1-5103281),资料审查通过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见习管理

(一)上岗后填写《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二)见习待遇:见习期间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规定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

(二)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宜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

附件: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docx

宜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6HmPGw7Zg0dryKMbOqUpA?scene=25#wechat_redirect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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