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9 栏目: 四川 浏览量:6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综合岗位2个、智慧环卫信息管理岗位1个、汽车驾驶员岗位1个。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愿意服从组织调剂安排;
4.符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综合岗位、智慧环卫信息管理岗位具体条件
1.综合岗位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研究生学历不限专业。
(2)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相关工作经历界定: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综合事务、文字材料撰写、公共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经历),报名时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智慧环卫信息管理岗位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专业要求:计算机类专业;研究生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类学科。
(2)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相关工作经历界定: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技术等岗位工作经历),报名时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3)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类常用办公软件;拥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可胜任日常文书撰写、沟通协调等工作。
(三)汽车驾驶员岗位条件
1.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
4.熟悉本地路况,遵纪守法,个人素质和驾驶技术良好,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只能选择报名一个岗位。
3.报名提交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1份;
(4)《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1式2份(详见附件1);
(5)《诚信承诺书》1份(详见附件2);
(6)无犯罪证明1份;
(7)汽车驾驶员岗位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交警12123APP个人车辆驾驶违法记录复印件1份;
(8)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清晰、完整,无涂改,且均需提供PDF扫描件。现场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地点: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绵阳市涪城区体运村路72号602办公室),咨询电话:0816-2367694。
(二)资格审查:
1.2026年6月8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所有报名者,未通过者可咨询未通过原因(咨询电话:0816-2367694)。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材料虚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综合岗位、智慧环卫信息管理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最终按应聘者综合成绩(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至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额满为止。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通过后,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入围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导致错过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考场候考,迟到15分钟及以上或未按要求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等证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时长为60分钟。
(3)笔试结束后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通过笔试的人员,逾期未通知的即为未通过笔试的人员。
2.面试。
(1)按招聘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若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若实际入围面试人数低于1:3比例(如部分考生放弃或成绩不达标),则该岗位通过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笔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时长为15分钟。
3.成绩公布:综合成绩及最终排名将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挂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汽车驾驶员岗位
采取实操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实操考核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最终按个人综合成绩总分(保留两位小数)高低择优录取。
1.实操考核
(1)实操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通过后,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入围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导致错过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考场候考,迟到15分钟及以上或未按要求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等证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2)实操内容:在规定的线路完成道路行驶,以全面评估驾驶技术。
(3)笔试结束后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通过笔试的人员,逾期未通知的即为未通过笔试的人员。
2.面试
(1)按招聘名额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实操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若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若实际入围面试人数低于1:5比例(如部分考生放弃或成绩不达标),面试仍正常进行。实操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面试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3.成绩公布:综合成绩将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挂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名者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可在7日之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人员测试考核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上一项“体检”之规定原则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聘用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并按该岗位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九、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购买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将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招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招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招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岗位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6-2367694;联系人:王老师、曾老师。
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文章来源:https://zjw.my.gov.cn/myszjj/c101170/202605/1113c00eee02487dbdfaca363bbccb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