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9 栏目: 重庆 浏览量:4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队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1人。
招聘岗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队员,聘用人员主要负责内勤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接听、信息登记、分流处置、台账整理及举报奖励相关流程办理;
2.协助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指挥调度、上传下达等工作;
3.做好相关文件录入、数据统计、资料归档、会议保障等内勤事务;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招录条件及范围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责任心强;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口齿清晰,沟通表达能力良好,应变能力强,能适应面向群众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基础文字整理与台账处理能力;
5.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有相关接线、应急、政务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6.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和相关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4)道德败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和面试、政治审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 9:0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103、110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永路211号);
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证书(如驾驶证、等级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现场审核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当场告知初审结果。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
统一安排心理测试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心理测试和面试合并进行,按百分制计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束后,现场集中公布所有应聘人员的得分和排名。
心理测试和面试时间: 2026年6月11日14:30。
(四)政治审核
根据心理测试、面试结果和无犯罪证明确定政治审核人员名单,由区应急局统一开展政治审核。
(五)体检
通过政治审核的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基本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毒检证明。本简章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正式聘用人员与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续签劳动合同或自动终止。
五、工作待遇
(一)工资薪金
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临聘人员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单位统一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应急救援专业队员商业保险。
2.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
3.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等。
4.因工作特殊性,无法满足正常周末与节假日休息,原则上严格《劳动法》的工作时长规定,落实工作时间。
5.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代招。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时间安排若发生变化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将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招聘结束后如未招录,招聘工作持续进行,欢迎符合条件者报名。
4、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5、招聘咨询电话:15922758518(喻主任)、13308367714(熊老师)
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璧山支队招聘队员报名表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202605/t20260529_15714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