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9 栏目: 四川 浏览量:3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助学助管员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我校2026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助学助管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及少数民族学生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时须提供支撑材料)。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用综合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中国大陆以外户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或存在言行不一、参加宗教迷信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行为的;
2.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等问题的,或有相关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到相关岗位的。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助学助管员85名。
五、支持保障政策
(一)合同签订。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约期满后自动终止。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约。
(二)薪酬待遇。学校按照上行相关文件执行。
六、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5日18∶00。
2.报名地址:https://irs.sasu.edu.cn/rszpwz/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进入报名系统后注册,按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因报考者误填、漏填某些信息或信息填报不规范而影响后续报考流程,其责任自负。
(3)上传电子照片。报考者请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无背景颜色要求、大小不超过1M)。
(5)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我单位在2026年6月10日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完成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其中,资格初审通过者须按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是否参与现场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主动放弃者须回复放弃声明,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综合面试考核
1.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暂定于2026年6月13日(16:00前)。资格初审通过者到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报名材料到校审查。2026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者,须提交有效学籍证明材料。(《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2.综合面试考核
根据报考岗位,开展面试考核,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能力素质等方面。时间为每人7分钟以内。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综合面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人事处按综合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出现综合面试成绩同分者,重点群体毕业生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按能力素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体检、心理测评及考察
1.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3.体检后由我单位组织考生参加心理健康测评,不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的,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心理健康测评未通过的,取消录用资格。
4.考察。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5.递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依据招聘公告要求,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原公告发布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招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学校有权在核实后,取消其拟招聘人员资格。因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对综合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签约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报考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报考,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我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等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四)最终拟聘用人员须同意并遵从我校工作岗位安排,不服从我校安排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0818-2790069(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8-2792235(纪委办公室)
四川文理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助学助管员岗位表
四川文理学院
2026年5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asu.edu.cn/info/1027/221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