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6 栏目: 内蒙古 浏览量:5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提升就业能力,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截止报名时间止,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的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保证全程参加培训和见习。
(三)不予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1.已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并领取个人营业执照者;
2.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者;
3.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其他就业补贴,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点击查看》》二、见习岗位及人数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上午8:30 -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河区政府党政大楼9楼920(西)办公室(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59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2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学位证原件、复印件2份;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2份、无犯罪证明材料2份。
(三)资格审核
申报见习岗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四)面试
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见习岗的人员需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告知。
(五)录用
面试通过后,拟录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到岗。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非劳动合同),为见习人员办理不低于2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满三个月之后,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666元/月),并补发前三个月补贴。见习期结束见习协议自动终止。见习期间,可正常参加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纪律与监督
1.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违反招募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见习资格。对于违反招募纪律的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2.招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六、其他
1.本简章由包头市东河区委社会工作部综合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472-4388856。
附件:1.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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