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4 栏目: 云南 浏览量:9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云南省陆良县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2名,岗位职责为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案件、先行调解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优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4.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指派管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3)被相关单位开除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宜应聘人员。
四、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7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
2.报名地点:陆良县司法局办公楼一楼公证处服务大厅(龍园三期对面),咨询电话:0874-6220846。
3.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就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六、组织面试
面试由陆良县司法局组织,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核情况,结合岗位需求,综合分析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与公证服务、法律等有关,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政审、聘用
通过面试的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通过面试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陆良县司法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要求
1.报名后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2.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陆良县公证处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纳入公证处岗位管理。
2.待遇: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缴纳相应保险后,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不低于2800元。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人员待遇从优,可参照同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3.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试用期实际表现,通过试用期考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相应保险。
4.本公告由陆良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rsj.qj.gov.cn/view/gsgg/145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