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6 栏目: 其它 浏览量:6
一、聘任岗位及名额
2026年度拟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42名,具体分配如下:各街道选任2名,各派出所警民联调室选任2名,区综治中心选任2名。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奉献精神和群众工作能力。
女性年龄65周岁以下(已退休),男性年龄70周岁以下(已退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调解员岗位职责。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分析判断和应急处置能力,会操作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经组织推荐且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具有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者;
有基层治理、社区工作、调解组织工作经历者,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退役军人;
政法部门退休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聘任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知识能力测试、公示、颁发聘书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自主报名或组织推荐方式。如在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应当经所在单位推荐。
2.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6日–7月6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
镜湖区司法局(镜湖区棠梅路3号)
4.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半年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芜湖市镜湖区公开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备注:报名表中意向岗位勾选仅用于后续知识能力测试分组,最终工作岗位由镜湖区司法局根据知识能力测试成绩统一调配);
(4)组织推荐人员另需提供单位推荐函;
(5)相关专业资质、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有)。
(二)资格审核
镜湖区司法局负责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核。
(三)知识能力测试
知识能力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成绩等有关本次测试的事项将及时在芜湖市镜湖区政府网站和“镜湖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请随时予以关注。
测试内容:法律法规基础素养(宪法、人民调解法、民法典等),综合分析、沟通协调、临场处置、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的认知情况等。
组织:由区司法局牵头成立选任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实施。
(四)公示
根据知识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聘任计划1:1比例,拟定聘任人员名单,在芜湖市镜湖区政府网站和“镜湖司法”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颁发聘书
公示期满,试用期2个月,合格者颁发调解员聘书,任期三年,期满后重新选任。
四、待遇保障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补助待遇,由固定补助+绩效补助+案件补贴构成。每月固定补助1500元,按月发放;每月绩效补助500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案件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根据审核结果按季度发放,具体标准按镜湖区相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
(一)调解员应服从工作管理,实行坐班制度,按照选任单位作息时间考勤,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
(二)镜湖区将成立考核小组,对调解员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应补助、补贴发放及解聘的依据。
(三)颁发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
六、其他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聘任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本次聘任中符合条件但未聘任人员,区司法局根据知识能力测试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储备库,后续岗位空缺可从储备库中择优补聘。
本公告由镜湖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镜湖区司法局 0553-2218136,2218138
附件:芜湖市镜湖区公开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whjhq.gov.cn/xwdt/gggs/18542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