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8 栏目: 黑龙江 浏览量:7
一、选聘宗旨
坚持公益服务、择优选聘、动态管理原则,汇聚党政企事业单位骨干、行业领军人才、专家学者、优秀退役军人典型等优质力量,构建覆盖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赋能、创业孵化、项目培育、资源对接、风险指导的全链条帮扶体系,持续提升全省退役军人就业质量、创业成功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二、选聘名额及范围
本次选聘不限固定名额,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符合条件人员择优纳入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实行入库周期聘任、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1.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对就业创业工作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
2.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从事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专家学者;
3.投融资、孵化器、工商、税务、法律、财会、科技、教育、知识产权、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资深从业人员;
4.在相关经济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5.成功的就业创业人士;
6.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等专家学者;
7.取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创业导师、咨询师等职业资格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
2.热爱退役军人事业,公益意识强、奉献精神强,自愿无偿参与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宣讲培训、项目评审、帮扶答疑、调研献策等公益服务工作。
3.熟悉国家及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产业发展趋势、市场用工规律,具备相应专业指导能力和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合理统筹时间,积极配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的全省性、区域性就业创业活动。
5.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行业违规不良记录。
(二)优先选聘类别
1.优秀退役军人领军人才:自主创业成功、经营稳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退役军人企业家;获评各级“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深耕多年、业绩突出的退役军人行业骨干。
2.企业用工与人力资源专家:省内重点国企、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龙头民营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高管及资深招聘、人才培育负责人,熟悉岗位需求、人才培养、职场发展指导工作。
3.创业孵化与产业运营专家: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产业园区、双创平台负责人及资深创业导师,具备丰富的项目孵化、企业培育、创业赛事指导经验。
4.高校科研与职业教育专家:省内高校、职业院校从事就业指导、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数字经济等相关专业教研人员。
5.金融财税法律专业人才:银行、担保、创投机构从业骨干,财税审计、知识产权、商事法律领域专业从业者,可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合规经营、投融资、风险防控指导。
6.公共就业与政务服务骨干:长期从事就业服务、技能培训、人才服务、产业政策研究的行业骨干和业务专家。
7.拥军社会组织骨干:长期深耕拥军优属、退役军人帮扶公益服务,资源丰富、经验扎实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及骨干人员。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培训授课。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或讲座授课及咨询活动,帮助退役军人掌握相关知识和相关政策。
(二)服务指导。为就业退役军人提供职业规划指导,为创业退役军人提供项目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业服务指导。
(三)项目论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的评审、论证及跟踪帮扶。
(四)咨询诊断。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选择、市场分析、经营运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为就业创业团队建设、培养和文化塑造等方面出谋献策,对就业创业退役军人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五)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
(六)政策调研。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政策专题调研,了解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现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
(七)学术交流。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学术论坛、沙龙、项目展示等交流活动,担任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评委等工作。
(八)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其他需导师参与指导服务的活动。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按照申请报名、审核评定、公示聘任、动态管理程序开展。
(一)申请报名(公告发布至2026年7月3日)。通过个人自荐、市(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推荐方式组织报名,申报人须提交填写完整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连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学历、职称、荣誉、学术成果、社会荣誉、退役军人身份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二)审核评定(2026年7月4日至10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定。
(三)公示聘任(2026年7月11日至17日)。确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人选后,将通过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纳入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聘期为3年。
(四)动态管理。导师入库后实行动态管理,对积极履职、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重点推介;对长期不履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清退出库,确保导师队伍质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后予以解聘:
1.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导师参加活动的;
2.以导师名义,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或从事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活动的;
3.泄漏帮扶对象商业秘密,擅自披露项目论证咨询所涉及不宜公开的商业、政策信息,引起法律纠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不公正履行职责,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5.其他不适宜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形。
六、报名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至2026年7月3日。
(二)报名材料
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推荐表》(签章纸质件、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
3.荣誉表彰、先进典型、从业业绩、企业任职等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报名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件和扫描件,纸质材料邮寄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扫描件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统一命名:就业创业导师+所在市(地)+单位+姓名。电话:0451-87979862.电子邮箱:hljtyjrjycy@126.com,邮寄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68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七、其他
(一)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及入库资格,纳入招募黑名单。
(二)本次选聘工作全程公益、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入库、培训费用,请社会各界谨防虚假中介、有偿代办诈骗。
(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对报名人员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选聘及动态管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推荐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comrecruit/20260626/208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