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9 栏目: 陕西 浏览量:12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离校就业关键期,为进一步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创业,有效缓解就业压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公布市本级现有就业见习单位及配套见习岗位(详见附件1),同时开展市本级就业见习人员常态化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征集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二)征集范围及条件
延安市行政区域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党政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并自觉遵守《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并配合和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已被认定为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的,可直接申报2026年新增见习岗位。
(三)申报材料
1.《延安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2.《延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
3.《延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5)一式两份;
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见习单位开户全称、对公账号、开户行信息打印至A4纸并加盖公章一份。
(四)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有意愿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市属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F区166窗口;
2.审核考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认定公布:经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认定为延安市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纳入就业见习单位名录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就业见习人员招募
(一)招募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
(二)报名方式
见习人员申请实行“随时报名、长期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至市政务服务中心F区166窗口报名,填写《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申请表》(附件2);
网上报名: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信息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登记失业状态);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见习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接上岗
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见习单位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意愿进行匹配对接,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后正式上岗。
三、见习政策保障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人员补贴
1.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适当增发生活补助;
2.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原则上按月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3.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4.市本级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30元,保障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三)见习单位补贴
1.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2.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四、见习管理要求
(一)见习单位资格长期有效,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见习单位资格。
1.一年内未开展见习工作、未接收符合条件人员见习;
2.连续两年实际接收见习人数少于当年见习计划的 50%;
3.虚报见习人数、见习时间,套取、骗取见习补贴;
4.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纠正;
5.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影响见习工作正常开展;
6.见习工作不接受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监管与指导;
7.由于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见习单位资格条件。
(二)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见习工作任务,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终止见习协议,并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1.无故旷工连续5天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
2.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
3.因本人主观过错或故意给见习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已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
5.其他不宜继续见习的情形。
五、市本级现有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公布
本次共公布市本级现有就业见习单位41家,见习岗位59个,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六、咨询指引
咨询电话:0911-2162166
联系人:王刚
地址: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F区166窗口
附件:1.延安市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名单、岗位信息.xlsx
2.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申请表.doc
3.延安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docx
4.延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docx
5.延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rsj.yanan.gov.cn/xwzx/gsgg/2070439202551554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