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9 栏目: 宁夏 浏览量:8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4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见习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期限为12个月,实行年度周期制,在岗时间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见习期间因人员退出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组织补派。
三、用人单位申报助理见习岗位
(一)注册登记。7月27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助理岗位见习需求的,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注册法人用户即可申报(已注册过的不用重新注册)。
(二)发布岗位。7月27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为避免报名时限过短无人报名情况,报名起始日期填写当日,报名截止日期填写2027年8月31日即可,是否为自治区区直机构、是否为市直机构均选择“否”。
(三)岗位审核。7月27日至8月4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见习岗位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公布岗位信息,及时派遣见习。
四、见习人员报名
(一)见习报名。8月4日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筛选岗位报名即可(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报名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社保卡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下审核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三)派遣报到。资格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上派遣,见习人员9月1日到服务单位报到。
五、注意事项
(一)见习人员资格审查贯穿见习全过程。见习期间凡发现不符合见习条件的,随时取消见习资格。见习人员要注重个人诚信,报考时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见习资格,上岗后发现的,除退回已领的基本生活补贴外,视情节追究个人相关责任。
(二)报名后不得随意调整服务单位,因信息填写失误、单位选择有误,造成后续环节出现问题的,见习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见习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需准确,并保持畅通,如因电话不通畅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2235元。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办
联系电话:0955-5028899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申报操作手册.docx
2.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报名操作手册.docx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6qo2npfqgR8PL84dC4pzw?scene=1&click_id=128924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