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9 栏目: 黑龙江 浏览量:12
为进一步健全新林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充实法律援助办案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公开招募专、兼职律师,组建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库和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库,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库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满三年,且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熟悉法律援助业务,具备办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能力;
4.自愿接受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二)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库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心公益法律服务;
2.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
3.具备基本的法律实务能力,愿意在资深律师指导下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4.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法律援助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案件承办工作。接受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独立承办区级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出庭辩护或代理等工作,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案件进展及重大事项,确保办案质量与效率。
(二)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治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做好法律咨询解答,普及法律援助政策和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三)配合管理工作。按时参加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案例研讨、质量评查等活动;规范整理案件卷宗,按时完成案件归档、信息填报、典型案例报送等工作;主动配合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案件质量监督、回访核查等工作。
(四)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三、管理考核
(一)服务期限管理
本次设立的两类律师库,服务有效期限统一设定为两年,有效时间自入库公示期结束当日起正式计算。服务期限届满后,将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需求以及律师年度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开展新一轮律师招募、在库人员续聘更新工作。
(二)动态调整管理
1.本律师库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模式,常规每半年开展一次人员动态调整工作,同步建立完善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针对青年律师,严格按照既定年龄标准进行资格调整,筛选优质人才纳入本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2.对于履职主动积极、办案质量优异、获得群众良好口碑的入库律师,将优先保留其入库资质,在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中予以优先倾斜。同时,常态化开放入库通道,持续吸纳符合资质条件的优秀律师新增入库。
(三)人员清退管理
入库律师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将直接予以清退出库处理,且自清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库:
1.无合理正当理由,两次及以上拒不接受、无故拖延、推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任务的;
2.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履职懈怠、工作敷衍,导致案件质量评查未达合格标准,引发群众投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3.执业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律师行业协会作出行业处分的;
4.擅自中止执业活动,或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期间调离本地执业机构,无法继续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的;
5.入库执业期间,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
6.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违规开展执业活动、侵害受援人合法权益,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新林区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执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青年律师库申请人可提供实习或执业初期工作简要总结);
4.无违法违规执业承诺书;
5.其他有助于评审的材料(如专业领域特长、典型案例、表彰奖励等)。
所有材料需加盖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1.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开展报名人员资质审核工作,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律师人选,统一公示入库名单;
2.原则上,同一律师不能同时申报两类律师库;
3.律师库建立后,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不予指派律师库以外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4.本公告由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5.联系人:吴宇航,联系电话:0457-3188915、13604622212。
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踊跃报名,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共同推动新林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https://dxalxl.gov.cn/dxalxl/c100482/202608/c13_3433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