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1 栏目: 北京 浏览量:5
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面向国际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前沿,面向国家自然灾害防治重大战略部署,立足我国自然灾害综合减灾实战需求,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自然灾害防治科研平台。以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战略为引领,秉承“崇学尚德,求实创新”院训精神、“包容、开放、创新”和“小核心、大网络”的建院理念,汇聚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和优势科技资源,全面支撑国家构建新时代高效科学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科技体系;逐步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超前感知、智能预警、精准防控、高效救援”应急科技减灾目标,为全面提升我国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供科技支持。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依据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研究院长期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真诚欢迎优秀人才加入国家灾研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专业需求
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地理学、土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水利工程、大气科学、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二、引进人才条件
(一)引进人才应遵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富有团队精神。
(二)引进人才应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关领域取得过重要原始性创新成果或做出过重大的科技创新贡献,并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三)引进人才应身体健康、适应全职工作。年龄原则上两院院士不超过65周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超过55岁,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不超过45岁。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人才范围
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均应具有中国国籍)。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研究院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办公和实验条件,并在人员配置、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确保其尽快建立起规模、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二)研究院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给予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三)研究院优先支持引进人才申请科研项目、出国访问交流等,积极向国际学术组织机构、国家有关部门推荐,担任学术机构负责人或入选各类人才计划。
(四)引进人才按照“一人一策”协商确定薪酬。
(五)引进人才符合人社部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随调(迁)人员条件的,研究院负责协助申报办理。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电 话:010-62919559(李老师);010-62842607(徐老师)
E-mail:hr@ninhm.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路1号(100085)
文章来源:https://www.ninhm.ac.cn/dtzx/tzgg/202609/t20260901_709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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