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16 栏目: 黑龙江 浏览量:4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6日(含)至1987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非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在校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s://bec.hlj.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邮箱为rspxc2026@126.com。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16日17:00至2026年10月26日16:00.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为准。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
(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在读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岗位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需分别扫描为PDF电子版,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考生姓名,未按要求修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的不予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例如:“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10101+李某某”。
4.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
(三)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者反馈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及时说明理由、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或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门户网站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门户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51920366;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监督举报电话:0451-51522827.
附件:1.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
2.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
3.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6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5B8F81C5F04DE0DDE063A964C8ACE5A8&selected=zp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