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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关于发布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2026年第一批)

时间:2026-01-23 栏目: 四川 浏览量:2

为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管理,增强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发布223个就业见习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2026年6月30日前计划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23个,具体见习单位、见习岗位和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安置原则

根据就业见习单位提交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公开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申请,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和申请人员自身情况、岗位意愿等对提交就业见习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推荐安置就业见习。

三、安置条件

(一)就业见习人员条件: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安置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置:

1.个人见习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限内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担任股东、董事等创业情况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见习上岗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就业见习安置条件的人员,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2月15日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见习单位或见习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报名申请,如实填写《沙湾区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每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岗位。截止期满如无符合安置要求的人员申报岗位,见习单位可申请延时安置,六个月内如该岗位无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该岗位将自动取消。

五、岗位待遇

见习单位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单位每月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本公告由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安置岗位要求,由见习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3440660


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上半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汇总表

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6年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c91.org.cn/app/article/content/62661.shtml?ade13a=article,62661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地区:四川   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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