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善良风俗”调解案件首先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调解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合法、合情、合理。“善良风俗”毕竟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其效力不得超越于法律之上,其应当作为法律的有益补充进行适用,其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规定不得适用。例如:在继承案件中,我国许多地方遵从的原则是出嫁女不参与遗产分配。这个风俗虽然得到许多人甚至女性的认可,但是因为其侵犯了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女性的继承权,违反了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的规定,所以在处理该类型案件中不宜采用。其次,适用的“善良风俗”应为双方当事人所在区域内均熟知且普遍遵从的“善良风俗”;双方当事人不属于相同行政区域且各自的风俗不相同者,则应适用公平原则和过错原则进行调解不宜强行适用一方的风俗。
第一,当正式的法的渊源完全不能为具体案件的法律决定提供依据的情况下,因中国非判例法系国家,法官只有寻找相应的规定来适用法律的权职而无自行造法的授权,此时法官应当考虑适用相应的“善良风俗”来调解结案。
第二,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处理具体案件时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法官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应考虑适用“善良风俗”进行调解。
第三,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具有可能会产生出两种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应考虑适用“善良风俗”调解结案。
适用类型
在调解案件时应对“善良风俗”作扩大化解释,应囊括当地的风俗、习惯、乡规民约、行业惯例、甚至当地对事物或字词的通常解释和理解。
法官的工作职责是辨法析理,定纷止争,假如只会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定然无法达成这一目标。只有将国家法律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有机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向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才能真正促使诉讼各方握手言和,实现辖区的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经济活动蓬勃有序发展的良好效果。
善良风俗 - 运用意义
弥补法律之不足
善良风俗作为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能更好地于当地人们的文化传统和心理认知相适应。当法律明显不适合处理实际个案时,运用善良风俗则能顺应民心,同时也实现了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很好地弥补法律的不足。
有效化解纠纷
善良风俗能有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法院最为化解社会矛盾重要的一环,其作用主要就体现在个案的处理是否公平合法合理。法官在实现个案正义时不能教条式地适用法律,必须合理利用善良风俗。因善良风俗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自发形成的规则,广大人民群众对其既熟悉从内心上也信服,适当地将善良风俗引入个案处理,使案件办理通俗化,人们就更能明白矛盾的对错在哪里,从而使当事人打心里服从裁判结果,一方面化解了双方矛盾,另一方面做到了案结事了,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了社会和谐。
不影响司法公信力
没有公信力的司法机关无法维护社会秩序,更不用说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就老百姓来说,判断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标准就是在所见所闻的个案中法官办案是否公正合理,所以在办理个案时要做好两手抓,一手抓法律效果,一手抓社会效果。从目前我国国情来看,农村的法律意识虽有所提高,但还存在以道德、人情世故代替法律的情况。所以法官办理案件时,在不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适当运用善良风俗进行裁判调解案件,会增加案件的公信度。个案公信度的累积最终会实现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